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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开具空头支票如果不是为了骗取财物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并需要给持票人赔偿金;如果是以诈骗为目的的,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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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情况的话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票据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于多次签发空头支票的企业,银行还可以取消其签发支票的资格。
法规是规定,银行发现出票人有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应立即填制《空头支票报告书》,人民银行收到《报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但事实上,根据你单位的情况,空头不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所以情节相对轻微,而且这个大概是你单位的主帐户吧,银行一般也为维护客户的利益(拉个户也不容易),所以也就这样。一般不需要负责
根据以下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2%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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