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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这样规定的: (1)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经股...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规定如下:1。公司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自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上市公司转让股权的,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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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转让的限制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依法所有权转让限制依法所有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所有权转让明确设定的条件限制。这也是股票转让限制中最主要、最复杂的一种,中国法律规定,依法股票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限制、股票转让场所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限制、董事、监事、社长任职条件限制、特殊股票转让限制、取得自己股票限制。1、封闭性限制中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所有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一半以上的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2、股票转让场所的限制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中国《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转让股票。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无名股票转让,股东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有转让的效力。这样的转让场所的限制规定,在各国的立法上也非常少见。这可能与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论占主导思想有关,但将行政管理模式强制转让为股票转让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病。3、发起人持股时间限制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从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转让。对发起人所有权转让的限制,发起人与其他股东的权利不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市场主体平等行使权利不同。4、董事.监事.社长工作条件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公司申报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工作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得从公司股份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转让。上述人员退休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票。其目的是防止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轻松获得公司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票交易,损害其他非法董事、监事、经理股东的合法权益。5、特殊股票转让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国家允许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所持股票,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所持股票。转让或购买股票的审查权限.管理方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6、取得自己股票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公司不得收购该公司股票,但为了减少公司资本而取消股票或与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收购该公司股票后,必须在10天内注销该股票的一部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变更登记,进行公告。同时,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不得将该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目标。”这里的“抵押权的标的”应当更为准确地表述为“质押权的标的”。二、按章程的所有权转让限制按章程的所有权转让限制,是指通过公司章程设定所有权转让的条件,按章程的所有权转让限制多按照法律许可进行。中国公司法律没有这样的限制规定。三.根据合同的所有权转让限制,根据合同的所有权转让限制,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限制所有权转让价格。此类合同应包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等。如部分股东之间就股权优先受让权所作的相互约定.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所作的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的约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的具体体现。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如何办理, 1.内部转让我国《公司法》采取股权内部自由转让的原则,即股东可以自由地向公司现有其他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这种转让方式并不影响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因为股东内部的信任关系并没发生变化,只是可能少了一个参与主体。只要转受双方就转让的价格、比例、时间达成一致,其他股东无权干涉。 2.对外转让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种限制实际上是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要求。股东向外部主体转让股权,破坏了公司成立之初形成的人合关系。因此,在外部主体进入公司之前,应经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以此来决定是维持原有合作团队不变,还是吸纳其他主体形成新的合作团队。但是,为了保障股权转让这一股东退出公司的唯一途径不受阻碍,《公司法》又对公司其他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做出了限制,即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拟转让的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无论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此项同意以股东人数计算,而非以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计算。程序上,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但应当给予转让方答复。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未予答复的,则视为其同意转让方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供了有效的股权退出机制,方便了投资行为,保护了股东投资的自由与退出公司的自由。若不同意对外转让的股东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应当由购买方与转让方通过协商定。不能协商确定的,可以聘请第三人对股权价格进行评估,按评估的价格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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