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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实物出资需要经过评估、定价和产权转让两个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只要当事人申请社保关系转接时的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转移社保关系;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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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其资产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一、在同一主管部门内部并转,或者在不同主管部门之间并转,公司的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计价转移; 二、合并方和并入方的主管部门属不同预算级别的,或者属不同地区之间的公司合并,其资产的有偿转让和行政划拨,均需由双方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国有资产管是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双方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三、全民所有制公司的资产并入非全民所有制公司,一律实行有偿转让。全民所有制公司的资产应进行重新评估,评估方法由清算组织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评估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债权债务和其他资金,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验证。
1、个人社会保险转移程序(1)参加者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使用者和参加者向新参加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书面申请。(2)新加入保险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转移继续申请,对符合本方法规定条件的,向加入保险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出同意收据,提供相关信息的不符合转移继续条件的,书面说明申请人和加入保险人。(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在收到同意收据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手续。(4)新投保地经营机构收到投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确认情况后立即通知使用者和投保人。二.社会保险转移所需资料1、社会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投保人身份证明书。委托营业员到呼叫中心备案:2、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授权委托书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1、原公司停止保险后,本人持有保险缴费证明书申请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到保险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放弃补充需要填写放弃补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发行缴费证明书。2、等待新加入保险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审查,15个工作日内审查转移继续申请,符合本方法规定条件的,向加入保险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出同意收据,提供相关个人信息。3、本人在新保险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正常支付保险费后,持有保险支付证明书,填写完整的保险关系转移继续申请书,向新保险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申请转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应立即接受和管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转移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后,应按规定保留原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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