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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活动中,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有可能不是产权人,而是承租人。房屋遇到拆迁,承租人房屋使用权不得不终止,拆迁租户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分两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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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拆除房屋按市场方式出租的私有住房,承租人是不作为直接租房拆迁补偿安置对象的,原租赁关系由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协商解除;不能协商解除的,拆迁人只能对房屋所有人实行产权调换,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 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对强制执行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不发给搬家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征用集体土地的为10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费,并一次付清。
拆迁安置房怎么过户:因土地是划拨性质,则在上市交易时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手续请向当地房管部门咨询。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房产证是对房屋占有使用处置的唯一合法凭证,取得房产证拥有百分之百全产权的房屋可以过户,如果你要购买拆迁安置房,建议查看房屋房产证情况。
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涉及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的关系,情况复杂。既要补偿房屋所有人,又要考虑社会稳定,安置房屋使用人。为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利益,兼顾房屋使用人的利益,新《条例》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的,拆迁人应当赔偿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租赁,被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这一规定,一是增加了安置方式,更有利于被拆迁人的选择;二是更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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