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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认购书内都会有明确的约定,需要大家仔细去自己核对合同条款,尽量明确在认购书中约定签订正式合同的洽谈时间,因为签订认购书时,一方一般伴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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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虽然明确约定了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上诉人在签订认购书时并不了解其将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因此,双方在签订认购书后就买卖合同条款不能协商一致,仅是合同磋商的过程,不属可归责于任一方当事人的事由。 如果对相关条款谈不好,建议拒绝签约。
认购书一般属于预约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也就是说,如果因为认购书中约定的签约条件以外的其他条款不能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未能签订的话,应当返还定金,你们就属于这种情况,应当返还定金。如不同意退就起诉。
不是所有没有签订购房合同的押金都不会退还。定金不予退还的情况一般是指买受人(即购房者)因个人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签订购房合同。 以上情况是买受人违约,定金不予退还。由于商品房购买合同不仅由一方确定,双方必须达成协议,也就是说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此,如果买卖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则既不能归责于买方,也不能归责于卖方。根据上述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应全额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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