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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
1.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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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住宅区的公共部分、共享设施、设备。具体来说,公共部分是指与单个住宅所有者或单个住宅所有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所有者共有的部分,包括住宅基础、承重墙、柱、梁、地板、屋顶、室外墙面、大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享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池、井、非经营车场车库、公益文体设施和共享设施设备。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分和设施在损坏之后的维修与更换。房屋主体报过内外城中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分包括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备有上下管道、电梯、消防、车库等。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的主体结构、公共部分和设施损坏后的维修和更换。房屋主体报告内外城中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分包括外墙、楼梯间、走廊等。公共设备包括上下管道、电梯、消防、车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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