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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公司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计发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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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试用期内是发工资的。
对于岗位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所以,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依法享有岗位津贴。相关规定:《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二、工资总额应包括下列各项:(一)基本工资:(1)按工资标准、工资等级所直接支付的计时工资;(2)按计件单价(包括直接无限制的、累进的、集体的计件形式)所直接支付的计件工资;(3)计时奖金(如提高质量、节约燃料、节约动力、无事故等奖励金);(4)不采用上列各种工资制度之企业单位内的营业提成。(二)辅助工资:(1)除前项所列计时奖励以外之各种有关提高生产的奖金;(2)加班加点费及夜班津贴;(3)各种津贴(如技术津贴、地区津贴、有害健康津贴等);(4)事故停工工资(如因机器、动力发生故障或原材料供应不足之停工期间工资等);(5)用其他形式支付的工资,如伙食津贴、房贴、水电贴。但所谓用其他形式支付的工资是指用津贴形式发给职工者,至于住工房不收房租水电费,因其难于计算,故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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