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空置房屋的定义:是房地产市场的专用术语。严格来说,是指房屋竣工一年后未售出的房屋。一般来说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空置房屋的定义如下:1。...
在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房屋买受人,即业主之前,物业公司不能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开发商交付房屋后,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物业费。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标准,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对空置房缴纳多少物业费有不同规定。 一、《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公司按正常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收取费用。 二、山东菏泽的规定是,办理空置房手续的空置房超过一年,应缴纳60%的物业费。石家庄市的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则只有20%。 三、《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您所说的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根据有关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也称尾房,主要是指商品房的尾盘、长期积压在公司或个人手中的多套、长期无法变现的空置房产或“债权房”等,其中又以商品房的尾盘为主。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在与物业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可以只交70%的物业服务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35人已浏览
1,970人已浏览
914人已浏览
12,3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