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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住证申请条件分为两类,一类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申请,另一类以学历为中心申请。一.以社保为条件的要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2、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在深圳已经办理居住登记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级专业人才资格到期后,仍可在此条件下办理或签署居住证2、海外高级人才3、取得深圳市海外留学人员资格证书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4、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的人员5、具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的高级人员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6、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的人员。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当然想办理的都是可以的,但前提是满足条件: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办理居住证应由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进行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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