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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条件1、来居住地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①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
居住证办理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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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当然想办理的都是可以的,但前提是满足条件: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申请《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提交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符合《北京市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仍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学习证明包括学生证、学校和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可以证明连续学习的材料等。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深圳市居住证申请条件分为两类,一类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申请,另一类以学历为中心申请。一.以社保为条件的要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2、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在深圳已经办理居住登记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级专业人才资格到期后,仍可在此条件下办理或签署居住证2、海外高级人才3、取得深圳市海外留学人员资格证书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4、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的人员5、具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的高级人员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6、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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