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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
证明材料有: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3.填写《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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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延期需要的条件如下: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时间达到半年以上。 2、属于合法稳定就业、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三项情形之一。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1、来京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①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②在京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③在京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符合下列条件的上海人员可按规定申请上海居留证:(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就业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申请当月前12个月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不含补缴);或因投靠本市户籍亲属、学习、深造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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