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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遂的构成:本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要要件是国家机关被绑架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 3、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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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构成是: 1、侵害的客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
本罪的对象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声誉,也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和儿童的人身权利。侵权对象由侵权对象的多重性决定,也具有多重性。一般包括依法正在开展救援公务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协助开展救援活动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被拐卖、绑架的妇女或儿童。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障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和儿童。所谓利用职务,是指负责救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范围主管,负责救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和儿童,而不是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便利阻碍救援工作。所谓救援职责,是指法律法规赋予的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从人贩子、收从人贩子、收买人或绑架人手中解脱出来,安置或送回被害人。目前,我国履行这些职责的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民政和妇联。因此,主管救援工作主要是这些机关和组织的工作人员。本罪的客观行为可以表现为行为或者不行为。本罪不要求具体的危害后果,只要负责救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阻碍救援的行为,无论是否成功,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构成本罪。本罪的主要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人员,他们负责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和儿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很广,但只有具有特定救援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虽然我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实施了阻碍救援的行为,但如果我不承担具体的救援责任,就不能构成本罪。这里的救援职责是指在职务范围内或职责范围内的救援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有救助责任,救助责任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具体指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检察、法院、民政、妇联等部门负责人,直接参与救援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上述人员有责任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从人贩子、收买人或绑架人手中解脱出来,并将其安置回被害人。本罪的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必须直接故意。行为人不仅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阻碍了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和儿童的救助,还希望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和儿童得不到救助。如果你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阻碍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的获救,但主观上不希望出现这种结果,不构成本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1、侵犯的客体不同。尽管二者都可能同为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然而前罪还侵犯国家机关的声誉。 2、客观方面不同。妨害公务罪只能是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的解救公务,而本罪阻碍的方法多种多样,但都只能是利用职务阻碍,且被阻碍的解救活动。被妨害的公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执行的解救公务;而本罪既可以是阻碍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又可以是其他公民的非公务的解救活动。 3、主观方面不同。妨害公务罪行为人主观上只须明知阻碍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即可,不须明知何种公务、何类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而本罪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自己阻碍的是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 4、主体的区别。妨害公务罪是一般主体,而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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