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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应提供以下必要材料:1、婚姻关系的证明;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2)能证明其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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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起诉状; 2、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3、身份证; 4、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离婚是可以进行诉讼离婚的,这样的方式一般是双方对离婚有异议才会进行诉讼离婚,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提出离婚需要举证什么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对案件最终的判决是会产生不利影响的。毕竟,法官做出离婚判决都是依法进行的,此时光是凭当事人口头说自然不行,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才可以。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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