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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2)能证明其与被告...
证明婚姻基础状况的材料;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无挽回可能的材料;证明夫妻关系现状的材料;证明双方收入、存款、房产、债权债务等经济状况的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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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离婚诉讼时应携带以下材料:1。双方身份信息(身份证或户口本);2、结婚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3、儿童身份信息(儿童身份证或出生证明或户口本);4、起诉书(陈述离婚诉讼请求);5、证据材料(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等。);委托律师的,应当提交委托合同、律师函、律师资格证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提起离婚诉讼时,女方作为原告应该提供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其它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关系破裂的证据。比如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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