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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禁毒法》: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
如果是被强制隔离戒毒,可以向戒毒场所领导申请请假出所。 《禁毒法》第四十六条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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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戒毒一次失败的,还可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二年。 2、法律依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先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超过两年的,不强制隔离戒毒。强戒和有期徒刑不叠加。如有期徒刑半年,强戒两年。然后执行半年有期徒刑后,就会转强戒。一般在判刑前签强戒票。也有人在释放当天签字。但是强戒和刑期不叠加。刑罚执行时间大于强制戒毒时间(两年)的,刑满释放不再强制戒毒。刑罚执行时间不足两年的,刑满释放后继续强制隔离戒毒。注:刑罚执行时间计算为强制戒毒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有关规定;1、经强制隔离戒毒中心批准,吸毒人员可以使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属、监护人或所在单位和学校的相关人员通话。吸毒者不得在研究所持有。使用移动通信设备。2、吸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强制隔离吸毒中心的访问规定访问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检查来访者的身份证件,不允许不明身份或者无法核实的来访。对于正在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单独管理期间的吸毒者,不安排访问。三、吸毒者因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家庭有其他重大变故,可申请外出探视。申请参观必须有医疗单位、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派出所、原单位或街道(乡镇)的证明材料。除前款规定外,戒毒所还可批准戒毒效果好的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其配偶.直系亲属。4、批准吸毒人员外出探视的,应当发给吸毒人员外出探视证明。吸毒者外出探视和在途时间不得超过十天。对于因不可抗力逾期不归的戒毒人员,视为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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