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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禁毒法》: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
最大的区别是二者管理措施的强度不同。《禁毒条例》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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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是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所规定的戒毒措施之一。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由公安机关下达,属行政强制措施。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目前则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统一并取代了此前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劳动教养戒毒。它和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共同构成了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措施的基本体系。 法律依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 刑法规定,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1、强制戒毒一次失败的,还可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二年。 2、法律依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先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超过两年的,不强制隔离戒毒。强戒和有期徒刑不叠加。如有期徒刑半年,强戒两年。然后执行半年有期徒刑后,就会转强戒。一般在判刑前签强戒票。也有人在释放当天签字。但是强戒和刑期不叠加。刑罚执行时间大于强制戒毒时间(两年)的,刑满释放不再强制戒毒。刑罚执行时间不足两年的,刑满释放后继续强制隔离戒毒。注:刑罚执行时间计算为强制戒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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