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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分红的形式包括以下内容: 1、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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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现金股利分配。支付现金是企业向股东分配股利的基本形式。 第二,股票股利。对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股利分配除了采用现金、财产或债务的形式以外,经常还采用股票这种形式。 第三,财产股利。财产股利是以现金以外的资产支付的股利, 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证券股利,即以本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价证券或政府公债等证券作为股利发放; 二是实物股利,即以公司的物资、产品或不动产等充当股利。
股东的盈余分配权,通常被称为股东股息权,是指股东根据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要求公司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公司需要实际分配的利润。二是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当上述两个条件不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仍只能是法律层面的预期权益。《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实收出资比例分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实收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通过货币出资,也可以通过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通过货币评价出资,可以通过法律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价格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财产。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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