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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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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综上所述,对于强拆后的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是超过两年的法院不会再受理,而如果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诉讼期限为六个月,而且也要尽早的委托律师介入,才能让当事人掌握主导权,尽早的帮助政府发现问题。
房屋被强制拆迁怎么办?可以拍照以下内容:1。拆迁前的谈判技巧。房屋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工作人员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协议时,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产权调换)被拒绝的,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协商,注意谈话语气。2、利用行政诉讼争取时间,在拆迁人声称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申请裁决一般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几人可以向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来说,在拆迁范围内没有一半人的情况下,或者在拆迁公告前两个月不宜过早提起诉讼。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强制拆迁。3、诉讼期间无权裁决。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被拆迁人起诉拆迁许可证的,应当暂停拆迁行政裁决,以免发生后续的合法行政拆迁或者司法拆迁,对被拆迁户非常有利。4、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如果拆迁主管部门在诉讼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仍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向最高法院上诉,裁决将被判违法无效!根据违法无效裁决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受害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5、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充分,第二个行政诉讼法院也会及时启动。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在判决第一个案件之前,我们应该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我们的目的是拖延时间!6、要求暂停第一起行政诉讼,继续采取合法手段延长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1、被拆迁人可以在第一起案件一审判决下达前后(不得超过二审判决下达的时间)内,针对被告在阅卷中提交的证据存在的问题,提起第二起行政诉讼。2、法院受理第二起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起案件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起案件法院提交书面暂停诉讼申请,并要求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暂停第一起案件的诉讼。如果法院不暂停,仍作出判决,向北京最高法提起诉讼将被撤销!记住:第一个案件中止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由于拆迁人等不及,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7、强制拆迁事后补救如果部分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讼拆迁裁决案件中已经被法院强制拆迁,诉讼拆迁裁决案件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如下: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如遇清官撤销违法拆迁许可证,因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强制拆迁将被撤销,并实执行旋转。2、同时,可以投诉诉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拆迁申请材料的违法性。三、向最高法上诉拆迁裁决一案。先拆房只是判决前保证以后执行的一种措施,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已经败诉。案件结案前,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案件的提起,大大增强了被拆迁人推翻(即撤销)拆迁裁决的力度,因为法院要认定拆迁裁决合法,必须要求拆迁裁决的基本条件。
1、拆迁前的谈判技巧当房屋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同时要注意谈话的语气。2、利用行政诉讼争取时间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3、诉讼期间无权裁决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4、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5、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6、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政府的拆迁方案,是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进行认定的,我国法律上也明确了对于国家需要进行开发建设时,有权收回相关土地使用权,并对相关建筑设施进行合法合理的赔偿,拆迁户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获得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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