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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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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决定、变更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其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应当向户口登记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安机关登记后,新名称具有法律效力。
宝宝改名字需要的手续: 1、与另一方协商孩子改姓的事项,询问对方的意见; 2、对方同意改名字的,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本上对孩子的姓名进行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1958年4月)第九条: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籍管理机关批准。 (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者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3)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予变更。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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