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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本质属性就是区分不同商品,《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称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
新《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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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商标注册使用的年限的规定,我国《商标法》第23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该法第24条又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可以不使用“TM”标记,但是建议使用。一是可以表明贵司在申请该商标,二是体现“先申请先注册”注册规则。 理由: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即: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志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该法条仅对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使用做了规定,以及是否使用注册标记由权利人自行决定。 至于申请中的商标,不能使用法定的注册标记。另外,TM作为未注册商标的标记使用,在中国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申请人在使用时可以标记TM,但不代表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另外,TM作为申请中的商标使用普遍被认可,只是一种使用习惯。同时,国际上也无相应的法律规定。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申请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处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6.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7.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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