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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立法目的《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方式:任何人或组织都可以向商标局提供相关证据,申请撤销。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人应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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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所需时长9-12个月产品有效期无限制。 撤销商标官费收费:500元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知识了,商标注册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比较重要,而随意的撤销也是不太赞成的;所以在提交该类申请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后再申请,好了
任何申请都是需要一定程序的,撤销商标注册也不例外。最重要的是清楚的了解撤销商标注册的一些情形,可以从更大程度上帮您提高申请的效率从而给自己减少一定量的麻烦。那么,撤销商标注册的情形有哪些呢?黑龙江鼎铎律师事务所刘学军律师解析。
商标经过注册后,权利人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享有专有权,在一定情况下会被剥夺《商标法》第44条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是国家为督促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浪费的一项重要措施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认为使用了注册商标呢?这里的使用应该是具有商业意义的使用,不是单纯的商标注册信息公布或用在企业名称上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的规定,如以下材料使用过注册商标,便可证明使用了注册商标:1、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2、依法签订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3、广告宣传;4、包装物;5、产品报关单;6、印刷、制作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说明书、合格证等商标标识的证明材料;7、产品出货单、销货清单、缴款单、产品说明书、商品进出品检疫证明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单独的一个证明材料可能不能充分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往往需要多种证据材料结合,共同证明商标使用的事实,从而有效地保护注册人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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