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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情形,依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在深圳,用人单位调岗若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法院一般会认可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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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试管婴儿我国法律对试管婴儿相关法律规定-离婚代理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是指从女性体内取出卵子,在器皿内培养后,加入经技术处理的精子,待卵子受精后,继续培养,到形成早早期胚胎时,再转移到子宫内着床,发育成胎儿直至分娩的技术。用这种人工生殖技术生育出来的婴儿被称为“试管婴儿”。由于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可能有不孕夫妇、精子捐赠人、卵子捐赠人及怀孕分娩者等不同,其所引起的法律问题也比体内受精更复杂。 1?使用妻卵之体外受精。其中又包括丈夫精液人工授精和供精人工授精两种情形。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在解释上与丈夫精液人工授精子女、供精人工授精子女相同,应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2?捐卵体外受精。卵子捐赠的起源远在精子捐赠之后,其所需的医学技术较捐精更为复杂。传统自然生育过程中卵子与子宫有其不可分离性,故在法律上基于“谁分娩,谁为母亲”的原则,认为凡女性怀孕且分娩子女即被视为所生子女的母亲。但在捐卵之情形下,借助医学科技将母体内的卵子与子宫之间的一体性加以割裂,使怀胎分娩之母体与生殖细胞(卵子)的来源各异,造成一为血缘基因上联系者(捐卵人),另一为生理上联系者(分娩者),究竟何人应为“法律上的母亲”?一般认为,卵子虽来自第三人的捐赠,但胚胎系移植至妻子的体内,且由妻子分娩子女,故妻子应为该子女的法律上的母亲。因为妻子在怀孕过程中不但供应胎儿生命所需,且有意成为该子女的母亲,故其地位应较捐卵人重要。即生理上的联系因素重于血缘基因的联系,自应以妻(分娩之母)为该子女的母亲。这一解释与传统“谁分娩,谁为母亲”原则相一致。 【相关依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0220] 第十四条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伦理问题的,应当提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 第十五条 实施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与卫生部批准的人类精子库签订供精协议。严禁私自采精。 医疗机构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时应当索取精子检验合格证明。
法律规定年满60岁不必须解除劳动关系,我国法律对劳动者劳动年龄没有限制,超过60岁的人依然可以继续在工作岗位工作,任何单位不能以员工年满60岁为借口去辞退他们。 我国《劳动法》中仅规定禁止雇佣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未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招聘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这表明我国对于公民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年龄下限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而我国法律没有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进行限制,只要公民年满16周岁直至死亡,都具有行使劳动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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