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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
根据本条例的规定,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1)执行、变更、终止、终止;(2)解雇、解雇、辞职、自动辞职;(3)执行国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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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如下:(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而产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而产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和履行聘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和履行聘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八)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进行劳动报酬纠纷的处理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才行。好了以上就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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