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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姓名的审批条件 1、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 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接受劳动教养的,不得变更姓名。 二、需审核...
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须知 一、办理条件 (一)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 (二)公民要求将原随父或母确定的民族成份,变更为随母或父的民族成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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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姓名须知:公民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姓名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分、已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材料; 2、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4、变更姓名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定。
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须知 一、办理条件 (一)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 (二)公民要求将原随父或母确定的民族成份,变更为随母或父的民族成份的。 (三)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 (四)公民申请变更性别的。 (五)公民要求变更文化程度、职业、服务处所、婚姻状况、出生地、籍贯,证明材料齐全的。
变更姓名须知:公民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姓名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分、已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材料; 2、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4、变更姓名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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