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更名手续(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一,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在...
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须知 一、办理条件 (一)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 (二)公民要求将原随父或母确定的民族成份,变更为随母或父的民族成份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变更姓名须知:公民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姓名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分、已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材料; 2、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4、变更姓名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定。
变更姓名所需材料如下: (1)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本人申请的,需监护人签字同意); ③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在校学生); ④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父母离异的); ⑤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10周岁,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 ③公证机关公证书; ④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⑤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调查核实);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成年人变更户籍和身份证,首先在当地派出所出具户籍变更材料,首先由当地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主任、户籍科长签字),然后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籍科,由相关领导签字,然后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进行变更。公民变更姓名后,公安机关可以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如实记录公民的姓名。公民以原名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和保险费。签订合同后,他们需要继续以新名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要向公安机关出具姓名变更证明。公民改名不应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产生负面影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8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