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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
房屋租赁两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出租人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员房屋使用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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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4.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需要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明有: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一、房屋转租需要哪些资料承租人将其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需要出示下列资料:(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二)房屋转租合同;(三)转租的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转租合同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房屋所在地的XX或市房地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应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二、房屋转租应注意的问题由于房屋转租涉及到承租人、出租人和次出租人三方的利益,因此房屋转租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房屋转租要征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二)房屋转租要注意转租的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期限。(二)房屋转租后如转租的租金大于原来租金,则双方可约定如何分配。(四)承租人转租房屋,应按规定与转承租方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五)房屋转租合同的条款内容不得超出原租赁合同条款的范围。(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房屋不得转租;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房屋不得转租; 3、预租的商品房不得转租; 4、违背双方意愿,双方经共同讨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房屋不得转租; 5、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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