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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是什么? 标的资产是指衍生品合约中约定的资产,是指期权持有人行使权利可买进或卖出的金融工具或商品。在衍生品合约中,同意在未来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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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手段,往往属于为迅速查处违法行为而作出的临时性处置。而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之后,为执行该行政决定所采取的强制手段。第二、行政强制措施都是暂时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是终局性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第三、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义务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直接依据,也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首要环节。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必须符合第四、 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之间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二者既有共同点,也有区别。二者的共同点首先表现为它们都具有强制性,且这种强制性使其方式上具有重合性
由于合同依赖于主合同的存在,所以合同也被称为"附属合同"。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其附属性,即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 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中不能有效成立的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中也不能单独存在的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中也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合同也终止。从合同上来说,主合同是相对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合同,没有合同就没有主合同。虽然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将直接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但主合同的效力一般不会受到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的影响。
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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