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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派出所执法不公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在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受害者受到非法侵害,但派出所不立案时,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催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可以向检察院申诉部门提交,要求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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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遭受非法侵害,但派出所不立案时,可以有以下两种救济方式: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可以向检察院投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综上所述,遇到违法行为,大家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能否管辖立案取决于具体情况,有的是因为派出所没有管辖权。如果是应当立案但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可以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也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两人打架派出所办案不公,可通过陈述事实、申辩跟工作人员讲,也可依派出所给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一般为派出所所在的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或者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若是受害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督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派出所在办案的过程当中是必须要站在执法者的角度上秉公处理的,如果明显感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因为认识其中一方就有所偏袒的话,这种做事态度是属于违纪行为。自己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级管理部门或者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和揭发,民众对不满意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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