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道,是否需要按以下情况偿还: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共同意思表示所承担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一方不承认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可以举证证明债务是为家庭生活所欠的,如找证人证明、债务用于子女教育支出、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支出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离婚对象否认共同债务,一方可以证明该债务为共同债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义务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应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支持无抚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4)个人应承担的其他债务。
离婚时法院对债务的认定是比较严格的,在理论上说,以夫或妻一方的名义所借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司法实践中,要认定共同债务,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除了有借据外,还要有债权人出庭作证,更要提供此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的相关证据。因此,对你所述情况,你可以:1.对他提出的债务不认可,说明自己不知情;2.积极提供证据证明他的这些债务均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