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夫妻一方不承认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可以举证证明债务是为家庭生活所欠的,如找证人证明、债务用于子女教育支出、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支出等。...
夫妻一方不承认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可以举证证明债务是为家庭生活所欠的,如找证人证明,债务用于子女教育支出,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支出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作了列举式否定性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如果不是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看做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否则,不行。
如果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就不需要共同偿还。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那就要共同承担债务。
以下债务夫妻不必共同承担: 1、夫妻一方婚前所承担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 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用于个人,收入也不用于共同生活; 一方个人费用不合理造成的债务; 5、双方同意个人偿还的债务; 6、个人依法承担的其他债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