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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1、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
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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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私人贷款没有书面协商。例如,借款不足,不足。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有时很难提出说服力强的证据。民间贷款纠纷的审理重点是证据的确认,这也是审理的难点,证据确认的难点是举证责任的分配。私人贷款证明责任如何分开?在民间贷款纠纷案件的审理中,通常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对于有贷款关系和贷款内容等事实,贷款人应承担举证责任的已偿还债务的事实,借款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只提供转账证明书时,被告抗辩主张原告转账系偿还双方前借款或其他债务时,被告应提供证据证明书的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书后,原告应对贷款关系的设立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
民间借贷举证责任分配:贷款人应对存在借贷关系、借贷内容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借款人应对已偿还贷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若仅仅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债务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则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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