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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合同的意义与功能的完全不同。最显著的差异是合同的订立主体不同。“居间合同”是(买卖)委托人与(中介)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明确的是委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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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间合同中介合同就是我们常说的中介服务合同。是指中介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介绍,委托人必须向中介人支付约定的报酬。那么如何确定中介合同的管辖法院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单居间合同规定的特殊管辖。所以,居间合同的管辖地问题也适用以上两条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一般可以在被告住所地起诉。另外,如果合同履行地可以确认,可以适用第二十三条,即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
中介合同不一定是书面合同,可以采取其他形式。法律没有强制中介合同的书面形式。但如果当事人同意采用书面形式,则订立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中介合同是指中介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介绍,委托人必须向中介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居间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一般指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需要登记、批准,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要求居间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经过批准登记才能成立,因此,居间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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