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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给补偿,按2008年之后,开始的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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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是否有补偿,取决于具体情况。单位不续签的,需要经济补偿;员工不续签:单位维护或者改善原劳动条件,仍不续签的,不予经济补偿;单位减少原劳动条件,不续签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如果单位同意续签合同,而职工不同意续签,单位不用支付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存在三种情形: 1、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有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有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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