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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程序的适用:死罪犯尸体的处理。一、对死刑罪犯执行死刑完毕后,经人民法院法医、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的检察员确认死刑罪犯死亡后,尸体方可作...
司法解释有规定,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家属在限期内领取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遗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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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杀妻藏尸案罪犯被执行死刑的具体情况: 2015年12月,朱某与杨某登记结婚,后共同居住于上海市虹口区某小区。案发前,二人因故产生矛盾。朱某先后购买了《死亡解剖台》等书籍和冰柜,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某在家与杨某发生争执,用手扼掐杨某的颈部,致杨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后朱某将杨某的尸体用被套包裹,藏于家中阳台冰柜内。当日上午,朱某将杨某支付宝账户中的人民币4.5万元转至自己账户,并在之后数月内大肆挥霍其与杨某的钱财用于旅游、消费。2017年2月1日,朱某将其杀害杨某一事告知父母,并在父母陪同下投案。 2018年8月,该案经一审宣判,朱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朱某提出上诉。2019年7月,该案二审宣判,二审法院认为朱某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对朱某的死刑判决。2020年6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当地法院已依法对朱某执行死刑。 2、法律回复: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3、法律依据: 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执行死刑的程序是: 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人民法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人临场监督; 三、应当对罪犯进行验证,讯问是否有遗言.信函; 4、通过枪决或注射执行; 5、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笔录,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死刑情况; 六、通知罪犯家属。
死刑的执行程序如下: 1.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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