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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
可以,在苏州具备以下条件的男参保人员,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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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参保人员怀孕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用人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必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到街道或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经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 所在街道或社区是指沧浪区、平江区、金昌区、高新区、吴中区、襄城区的参保人员,是户籍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在上述范围以外但居住在上述范围内的参保人员为居住地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参保人员为单位所在街道或社区。其中,沧浪区、平江区、金昌区的办理地点为社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办理地点为街道(镇)。 2、女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统称医疗证)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并在首诊医院设立围产保健卡。围产保健检查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三、女参保人员生育时,持本人就医证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医院审核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由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通知书》,并提交本人签字确认。对于自费项目或特殊服务项目(家庭式产房、陪伴分娩、尿布、牛奶、婴儿抚触、婴儿保健带、产后访问、伙食费、出生证明等)。),只有在医院书面通知并征得我同意后才能使用。出院结账时,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和特殊服务费,其余符合要求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支付。 4、女参保人员在产后费用结算后6个月内,持身份证、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和医疗证明,填写《苏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生育营养补贴申请表》,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营养补贴申请手续。经社会保障机构审核后,打印《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结算表》。参保人员选择网上支付的,申请金额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人填写的工行卡账户;如果选择常驻银行支付,我将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机构指定窗口领取。 5、补偿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由市社保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次月内拨付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具体数额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按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确定。所以要结合女职工的工资以及产假的天数才可以计算具体的数值。具体的数值等生育津贴发放之后就知道了。
关于生育津贴营养费,国家有下面这几个规定 ①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②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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