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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违约金,双方应协商确认,借款人和贷款人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贷款人主张借款人自逾...
从2015年9月1日以后,无论是预期利息还是违约金,但凡年利率超过本金24%的,法院都是不予支持。但自愿还款的部分在36%以内的,法院也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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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支持的年利率为24%,即月息为2%,50万的借款本金,日息为:50万×2%÷30=333.3元,日违约金约定2000元,显然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属于无效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违约金有具体的限额要求,但是执行标准一般是以实际损失为目标,也就是说违约金一般是认为只要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扣除实际损失后,其余款不超过对方实际损失,就不会属于违约金过高。 2、《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8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按合同规定收取的违约金,应该入营业外收入,只计征企业所得税。 1、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2、根据现行增值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导致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是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你公司收取的违约金不作销售收入处理,同时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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