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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受理条件是什么?受理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受理条件是什么?受理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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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事故鉴定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事故的前提与基础,不是人民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确定医院是否承担赔偿及赔偿金额大小的前提与基础。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双方所诉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过错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总是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是人民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确定医院是否承担赔偿及赔偿金额大小的前提与基础。 医疗事故鉴定仅是医疗行政单位对医院进行行政处罚的参考依据。医患双方要分清医疗纠纷的责任及责任大小,确定赔偿金额,应根据医疗过错鉴定确定。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受理条件是什么?受理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于法院重新委托鉴定有许多限制性规定。重新鉴定不能随便提起,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提起。 2、所有鉴定都只是证据,包括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及同济鉴定和司法部鉴定,他们在法律上效力是一致的,如果司法部的鉴定与同济鉴定结论相左,则法院可能不采信任何鉴定,而进行自由心证,即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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