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
1、如果是小城镇的非农业,可以享受补偿,其他非农业户口不享有土地征用补偿款。当国家因为发展需要征用集体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土地属于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的,不能享受土地补偿。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没有农村集体户口的,不得征地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农业户口能享受征地赔偿,但只能享受货币补偿,不可实行产权调换。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承包期内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可以享受土地征收补偿,但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原则上来说不可以:1当事人的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的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农业户口);2一般来说不能享受户口所在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包括农村征地补偿);3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办法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负责人(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7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286人已浏览
3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