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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雇佣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
雇主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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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第三人故意伤害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当然是处罚工厂!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您的回答,我是他雇佣我的,是在他家里办公,还有他发我工资是的牛皮纸袋有他写的日期"10-31680" 我这是第一次参加工作,我觉得他只给我一个人发工资,不应该压我的工资,他这样做是对我不信任,不尊重,所以我当场就辞职了,这样工资还是拖着发的,我心里很没有底,万一他以后都要拖,我怎么办?他没有给我任何培训,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能够依照法律条件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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