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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政属于二套房。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一、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
第二套房可享受公积金贷款根据新的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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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2、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3、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 4、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第二套房贷款的政策”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契税计算等相关政策都有了基本认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在利率方面,对于第二套房贷各家商业银行都严格执行上浮10%的政策即 8.613%;以同样贷款50万元期限 20、等额本息计算利率 8.613%的每月还款437 4.9元;如果享受下浮15%的优惠利率每个月的还款为377 3.8元可以节省60 1.1元;那么差额是比较明显的。 能够继续要求运用第二套房公积金借款,可是中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所的缴存员工发放公积金借款。假如是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产品住所(住所类),然后又卖了,如今预备新购一套产品住所(住所类),要求公积金借款仍然算第一套。
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意味着,除了“认房又认贷”,只要有过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也将被认定为二套房。比如之前全款购房后,购房人提取过公积金,即便房子已卖出,也没有过贷款记录,但也不会被认定为首套房。将提取记录加入首套房的认定标准,这在北京还是首次。不过,这只限于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而如果是因租房、装修等其他非购房的情况提取公积金,则与首套房的认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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