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学校处分不服怎么办

2022-05-09
就来函继续回复如下。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的规定及相关法律精神,学校应下达处分决定给学生,而不能以全院通报形式代替,这是不合法的。 一般情况下,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故你在通过全院通报的方式知晓处分决定后,若未按规定申诉期间提出申诉,现也只能向省教育厅申请复议(此复议并非法定的程序,受理与否很难说),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争取以程序不合法来达到撤销之目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