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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违法,所以不会涉及到工程转包如何纳税的问题。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法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这样规定的:“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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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建筑业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根据这一规定,总承包人在向分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时,必须扣除分包人应缴纳的税款。这是总承包商应该承担的义务,否则将受到应有的处罚。建设单位不直接向挂靠单位支付工程价款,而是向挂靠单位支付工程价款。这是否意味着挂靠单位可以不计营业收入,进而不成为纳税人?事实上,被挂靠单位支付给挂靠单位的工程价款是营业收入,只是税后收入。挂靠单位仍是纳税人,但其应纳税款由挂靠单位代扣代缴。关于建筑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条例》规定为劳务发生地,即施工地点。征收机关是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施工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也要求征收这笔税款。如果施工现场不在其管辖范围内,强制征收不符合要求。
税收转移是指企业购买的货物发生异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并将购买的货物改为用途(如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纳税费-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移)转入相关科目,不予抵扣。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1、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2、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 3、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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