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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费的增值税税率

2022-04-12 7,580人已浏览
  • 张来律师

    张来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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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包装物不随产品定价销售,收取定金的,不计入应税消费品销售。但是,超过12个月未退还或者已收取超过12个月的保证金,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并按照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缴纳消费税。纳税人逾期不退还保证金的,计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第十三条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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