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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种类格式条款在实践中...
格式条款应当是格式合同,它和一般的合同书,最大的区别就是一个无法单方修改,由提供合同的一方提前制定好了。而一般的合同书,是双方协商确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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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益,节省交易时间。 2、格式合同可以预先分化风险,维护交易安全,预测潜在的法律责任,将风险转移给第三人,这是格式合同的安全价值。 3、对于不特定当事人具有公平的价值。 4、格式合同的采用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加强对经济的干预,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1、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益,节省交易时间。 2、格式合同可以预先分化风险,维护交易安全,预测潜在的法律责任,将风险转移给第三人,这是格式合同的安全价值。 3、对于不特定当事人具有公平的价值。 4、格式合同的采用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加强对经济的干预,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主要规定了下列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④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⑤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外,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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