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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具体...
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是公司办理了解聘的报备;是公司向社保局递交解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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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为失业人员办理社保参保人员减少手续;2.用人单位自办理社保参保人员减少手续之日起的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材料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3.用人单位或失业人员本人应在社保参保人员减少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资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将有关事项告知经办人,并纳入次月发放计划。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5.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办理“求职登记”、“培训登记”和“失业登记”,次月起按月签字申领,申请成功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在签字申领的当月月底前发放到账,连续两个月未签字做自动放弃处理。
【以案说法】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但不是所有劳动者失业后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我国关于失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详细规定了劳动者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在上述案例中,小吕缴费单位的中途变更,造成所在的用人单位缴费年限不足一年,所以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教您几招】在上述案例中,小吕是因为单位的人事调动造成其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条件。而小吕认为自己在该集团公司已工作2年多,一直缴纳社保,失业后却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才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自行申领。劳动者在因非本人意愿失业后,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主动协商。上述材料中小吕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条件。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调动工作时未告知小吕相关影响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对由于人事调动原因导致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在调动工作时已告知小吕相关影响的,则用人单位不用承担责任。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前,双方可以就此进行充分协商,并且作为劳动者可以主动与单位协商,对赔偿达成一致意见,以减少诉讼成本,尽快获得赔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用人单位办理解聘备案,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失业保险金资格和月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职工个人档案、单位和区(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已签章的《失业人员登记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市内四区用人单位到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解聘备案服务窗口、五市三区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市、区就业服务中心为职工办理解聘备案和档案转移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解聘备案材料,审核单位和个人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情况,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失业人员解聘备案手续,同时,按照国务院、省、市失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审核、确认职工本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核定个人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月数,出具《参加职业指导和失业登记通知单》,由用人单位在3日内送达解聘职工个人。 2.个人进行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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