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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您的描述,我给予以下意见,首先你们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各自是哪里,其次如果你本身是上海人,你老公户籍在上海人却不在上海的话,可以在原告所在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起诉方在上海长期居住满1年以上的情况下,是可以在上海诉讼的,按照程序规定,在上海诉讼一般会进行诉前调解,最长时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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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所以,可以在上海男方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因为双方在外国登记,所以不能在国内协议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第二,起诉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不需要重新结婚,只要有结婚证明就可以。在外国结婚登记应该也有一定得证据(比如公证书、结婚证)。
(1)具有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2)与市就业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3)市没有自己的住宅和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结婚分室居住困难,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4)申请时,市廉租住宅、经济适用住宅等其他住宅保障政策申请公租,必须按照以下程序(1)提出申请(2)提交资料(3)资格审查(4)检查监督(5)轮流供应。符合条件的对象可根据住宅供应等情况实施轮候供应制度。
你好,你先考虑下你们是否存在民事诉讼法23条规定的例外情形,要是不存在,则看你丈夫的经常居住地在哪里,要是也是上海的话则只能是上海.相关法条我给你附上,你可以自己看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原告就被告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原告就被告的例外】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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