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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协议离婚,应该去一方户口所在地; 如果是你申请离婚的话是应该到你丈夫的住所的,如果你们没有分开住的话,你和你丈夫的住所地是一样的,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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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你们夫妻双方在上海已经连续居住超过1年的,是可以在上海起诉离婚的。
基于您的描述,我给予以下意见,首先你们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各自是哪里,其次如果你本身是上海人,你老公户籍在上海人却不在上海的话,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再次如果没有这种情况的话一般都是要再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的,最后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可来电洽谈;
第一,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所以,可以在上海男方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因为双方在外国登记,所以不能在国内协议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第二,起诉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不需要重新结婚,只要有结婚证明就可以。在外国结婚登记应该也有一定得证据(比如公证书、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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