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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变更通常在三种情况下进行,第一种情况是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相应变更。如最低工资的调整。第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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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废止部分内容的法律行为。当劳动合同出现履行障碍时,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由于劳动法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严重,如随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变更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意见】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所有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式两份且有劳动局的公证盖章,这样的才生效,如须修改时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以附页的形式签署再到劳动局公证盖章才有效.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其它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合同只要不签或没有劳动局的公证都不生效!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用人单位可要求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关于变更劳动合同有如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二者各执一份;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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