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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登记了,在中国承认该婚姻关系。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
您是想问您与对方的婚姻是否有效吗?结婚的实质条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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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结婚审查手续函》中指出: 一、凡临时来华的外国人,不论外交官、领事官、公务人员、一般工作人员、专家、留学生等,只要在中国要求同中国人结婚,即应遵守我国民法典,男女双方亲自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为了便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令临时来华的外国当事人提交由其国家有关机关为他出具的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文件,并按通常手续办理公证及认证(同我国互免公证认证的国家除外);或者由外国当事人申请其驻在我国的使馆出具证明他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函件,这种证明函件,不必办理公证认证,否则,不能给予登记。 办理公证认证的手续,一般是由外国当事人向其本国公证机关或有关机关申请领取证明其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文件、并必须经其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在该国使馆认证盖章。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与外国人办结婚证即进行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与中国内地人普通办理基本大致相同,也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在申请环节存在一定区别。
在国外结婚的国内承认的。但该国结婚规定违背我国结婚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境内结婚的条件为: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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