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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与外国人办结婚证即进行结婚登记的具体程...
与外国人在国内结婚的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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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外国人结婚在如下地点登记办理: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关于中国人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结婚审查手续函》中指出: 一、凡临时来华的外国人,不论外交官、领事官、公务人员、一般工作人员、专家、留学生等,只要在中国要求同中国人结婚,即应遵守我国民法典,男女双方亲自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为了便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令临时来华的外国当事人提交由其国家有关机关为他出具的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文件,并按通常手续办理公证及认证(同我国互免公证认证的国家除外);或者由外国当事人申请其驻在我国的使馆出具证明他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函件,这种证明函件,不必办理公证认证,否则,不能给予登记。 办理公证认证的手续,一般是由外国当事人向其本国公证机关或有关机关申请领取证明其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文件、并必须经其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在该国使馆认证盖章。
与外国人在国内结婚的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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